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后勤部局机关指挥中心图像传输及电视电话会议系统
项目编号:TC09V406
采购人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后勤部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7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626753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2131948-618
采购用途:局机关指挥中心图像传输及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建设
采购内容:图像传输及电视电话会议系统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能是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被其它企业兼并(包括收购、重组)和因重大经济纠纷引起诉讼和仲裁的企业;也不应是被相关机构宣布上了"黑名单"的企业;
7)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环保和自主创新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货物有强制性规定、认证以及许可制度的,则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符合相应规定、认证或取得许可;
8)凡受托直接或间接为本次招标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
9)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10)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生产或制造;
11)投标人必须具有工业与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含)以上资质;
12) 投标人注册资金5000万人民币(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13)投标人必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证书;
14)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广域网30个点(含)以上视频会议系统成功案例(单项合同);
15)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9年3月19日至2009年4月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鑫三元写字楼(中招西办公区)401室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1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09年4月8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项目联系人:陈芝良
联系方式:010-62131948-618
备注: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09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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